翻译服务所涉及到译文质量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和一般要求,从事实用类翻译时可参照借鉴。但有一点要牢记:实用翻译和文学翻译不同,标准也绝不可能一样。其中最大的不同在于人们常说的”译文要最大限度地忠实于原文”的标准往往并不适用于实用类翻译。从译文的预期功能考虑,译者有时甚至应该建议客户对某些内容不予翻译。根据德国翻译功能学派的代表人物威密尔的观点,这也是译者的职责之一。即”完成”某一翻译行为,这个行为可能会导致一篇完整译文的产生,也有肯能是对原文的简要概述,在某种特殊情况下,这有可能意味着建议客户不必翻译原文,因为该翻译服务不能达到预期目的。
例如,某景区登山道有这样一块牌子:”增强安全意识,遵纪守法,见义勇为”。译者应建议这块标牌不予翻译。这条信息如译成英语,给外国游客传达的将是”这条登山道不安全的负面信息,对宣传景区不利,没有翻译的必要。还有一些在译语语境中、不具意义的标牌,译者也可以建议客户不予翻译”。如”不许随地吐痰”的警示牌,对本来就没有随地吐痰习惯的西方人而言,没有必要译成英文,否则极有可能产生令其感觉不适的负面效果。
实用翻译服务的其他要求:一是目标语言中没有源语言中的某些词汇时,允许保留原文词汇或根据其含义创造新词。二是在不影响原文语义的情况下允许改变句型结构及修辞。三是诗词、歌赋、广告及其他特殊文体及采用特殊修辞的语句,允许在不改变原文的情况下,允许对某些词句作必要的增减,以使译文更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习惯。五是原文中夹杂有其他语种文字且无法译出或不再约定翻译任务范围时,必须在相关位置标明,同时保留原文。六是经双方约定,可略去原文中与顾客使用无关的文字。七是如果译者认为原文中存在错误,可再译文中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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