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批评指针对译作或译作有关的某种翻译现象所提出的分析性评论(品评或评价)。翻译批评最根本的目的是提高翻译质量、促进翻译事业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健康发展。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关系到翻译事业及翻译批评事业的健康发展:
1.翻译批评应该是积极、进取的:所谓“积极”,意思是辩证的、建基并着眼于实事求是的分析、论证,必须通过印象或“感觉的体味”,应尽可能全面、充分及深入地得出客观结论;所谓“进取”,一方面有助于杭州翻译科学地、理性第看待自己的译作(并扩及读者如何看待翻译),从中获得动力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批评者的态度应该是与人为善的、建设性的、这样批评才能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在批评者与被批评者之间建立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
2.翻译批评的对象是文本、译作;这就是说,应该是“对事不对人”,即针对译者其人,不攻击也不殉私情。译作一旦完成,就如同原作(作者+原作)一样,是一个客体中的组成部分(译者+译作),批评主体(批评者)应该将原译作如实地当作不同的客体来看待。而将译者作为主要考察对象,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某一部作品的多个译者比较;某一译者研究(一般为名家译作研究的形式);对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译者群的研究。对译者的研究比较集中的焦点,一般是译者的译作素质问题,译文风格问题和译者主体性方面的种种问题。
3.翻译批评所依据的是翻译者的“第一手的”、全部(全文性)译作,不应根据转述、转引的间接材料或摘引片段即下结论;翻译批评应该是全面的、整体的、历史的,不以偏概全,不片面,不偏颇;如果转译(如原文为法文,译者从法译英的英文版翻译的)进行批评,则批评者应该加以注明(“如原文为法文”)。
西方有不少人主张扩大翻译范围,以涵盖编译、改译、改写、综述等等,这后几种形式的翻译可能有各自的功能,因而“有存在的理由”,但是它们算不算翻译,目前仍颇多争议,不在本文讨论之列;本文中所谓“译评”只对翻译(translation)的品评,如果是针对其他形式,则应另当别论,且宜说明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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