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风格论不同于一般的风格论,这是由翻译特征和翻译原理决定的,翻译风格论首先要关注原语风格意义的把握和再现,通过对原语风格意义分析,领会原作者的艺术创作过程,把握原作的精神,努力获得译文分风格对原语风格的适应性,把原文内容和形式“恰如其分”(appropriately)地再现出来。
有翻译说“风格”(style)一词来源于stylos(柱子或雕刻刀),也有杭州翻译说是来自于拉丁文stilus(锥子,即带尖的铁笔),其词源长期以来一直无统一定见。但不管从何而来。其后都引申为说话、做事、表达及表演的一种特定的方式,进而引申为文章风格,约在18、19世纪之交、逐渐成为文学、美学、艺术学科的术语。最早使用该词的是罗马作家特伦斯和西塞罗,在他们的著作中,该词已演化为书体、文体之意,表示以文字表达思想的某种特定方式。在我国,风格最早出现在汉魏,但不是用来品文,而是用来品人,评价人的体貌、德行等行为特点,后来才用于文学创作。南朝《文心雕龙》首先将该词移指文章风范格局。
当代给“风格”下定义者因人而异,但中心意思大体一致,都包括作家和艺术家的创作个性和艺术特色两个方面,因为风格的形成有其主、客观的原因。主观上,作家和艺术家由于各自的生活经历、思想观念、艺术涵养、情感倾向、个性特征、审美理想等的不同,必然会在艺术创作于各自的生活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区别于其他艺术家的各种具有稳定性和显著特征的创作个性。艺术风格就是创作个性的自然流露和具体表现。客观上,艺术家创作个性的形成必然要收到其所处的时代、社会、民族、阶级等社会历史条件以及作品题材、体裁等的影响和制约。
从中国文艺理论传统来看,一般文艺风格论主要研究作家或作品的思想内容、语言文采与时代特征三者的统一性、形式的多样性(体裁)以及文采(情采)的表现规律和总体的艺术感染力诸要素。现代文艺体学主要关注语言的变体,认为风格源于对常规(norms)的变异(variation)。现代语言文体学认为风格可分为三个层次进行研究:基础层次是对语体的研究,包括对正式体正式、非正式和随常体等言语各等级的结构特征研究以及按公文体、文艺体等社会功能对语言进行结构分析的研究;中间层次是对体裁的研究,即对各种文学形式(诗歌、小说等)的语言变异进行研究;最高层次则是关注作家和作品语言变异及总体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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