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财联社)
声明:本文由翔云杭州翻译公司编译
转载保留链接:http://www.yuntran.com/news/2020022801.html
了解翻译公司计费方式
请访问翔云翻译公司报价页面:http://www.yuntran.com/jiag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