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体
法律文体包括宪法、法律、合同、契约、保证书等文献类别。法律语言的基本功能是严格规定某一方应当承担的义务和应当享受的权利,并严格申明不承担义务时应当受到的处罚。为了严格地行使其职能,法律文献必须用词精确、意义严密,决不容许因语言缺乏严密性而出现任何歧义。这也是法律文本区别于其他所有文本的根本所在。正因为如此,对于词意准确语意确凿的刻意追求,也就形成了法律语言集复杂性与保守性等于一体的文体特征。毫无疑问,要处理此种正式程度颇高的文体,译者除了扎实的语言功底、相关的法律知识背景之外,还必须对这种庄重乃至刻板的文体特点有充分的认识。由于汉译英的难点在于英文表达,在此只针对英语法律文本进行讨论,相关内容对汉语文本研究亦不无启示。
多使用法律专门术语及行话
法律术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术语包括法律文件中被赋予特定法律意义的普通词语。如action”诉讼”, party “当事人”,prejudice”偏见”,case”案例”,minor”未成年人”,sentence”判刑”等。这些词在其他文体中也有可能出现,但在法律文本中意义更为单一和明确。狭义上的法律术语指出仅出现或大多数情况下出现在法律文件中的有关法律科学的特有术语,此类术语往往具有高于字面的特定法律意义,并且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壮大。
古体语 作为一种严谨、规范的书面语,法律英语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古英语词汇的使用。这些词汇在其他语体(除直接引用古典文献外)中已销声匿迹,只在法律语言中大量出现,所以,非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它们有些古怪和陌生,但对法律专业人士来说,用了这些词汇,法律条文就显得正式、严肃、规范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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